所得額計算=薪俸+學術研究費/專業加給+特教費-實物代金(房租津貼)。如果對109年的"所得暨所得稅清冊"有疑問,請儘速向出納組查詢。
      導師費、主管職務加給、不休假加班費免課徵所得稅。
      若有請事假由代課老師代課時,幹事會先彙整代課老師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和代課金額等相關資料給出納,再由出納按月份增列「代課老師」所得並刪減「請假老師」所得並申報。
      凡符合報領實物配給條件之眷屬,如申報當年有死亡、終止親屬關係、子女年滿20歲未繼續就學或未滿20歲已婚等減口情形,應配合修正扣減金額(計算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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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自103年施行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以提升稅務行政效率並節能減紙。此外,財政部亦積極推動鼓勵民眾使用自然人憑證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除可下載所得資料外,還可下載包含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教育學費、捐贈、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及身心障礙等扣除額資料,並免附紙本證明
      倘若您仍有需要申請紙本的所得憑單或保險費證明,請告知出納組,謝謝您的配合。
〈訊息來源:財政部賦稅署〉財政部表示,為提升稅務行政效率並節能減紙,該部自103年起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針對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各式所得憑單資料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者,憑單填發單位得免填發憑單。
  該部進一步表示,109年所得稅各式憑免填發適用範圍,與以前年度相同,仍為所得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之憑單;所得人為國內事業、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之憑單,扣繳單位仍應填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