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107)年9月25日林岱樺立法委員召集「教育部如
何寓教於樂,觀光工廠應納入教學場域」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落實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以擴充學生知識領域、
增加學習體驗、整合學習效果、深化認識臺灣,本署特訂
定「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
三、戶外教育課程活動內容應以學生學習為核心,增進自然與
人文關懷、認識家鄉及愛護家鄉為主要目標;規劃戶外教
育課程應依據「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第5
點教學路線與活動設計說明辦理,可安排參訪公共機關、
社教機構資源、漁市、海港、農場、牧場及具有合法性之
生態中心等富有教育意義之場域,避免戶外教育流於以旅
遊玩樂性質為主之活動。
四、考量觀光工廠包含臺灣各項產業之發展歷程與未來性,為
臺灣經濟發展之縮影,具有獨特教育意義,請貴局(府)

鼓勵所屬國中小將「觀光工廠」納入生涯發展教育產業參
訪及戶外教育之場域,以加深學生對於臺灣產業實務的了
解與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