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略以,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係指下列行為之一
:三、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
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

二、有關各級學校辦理畢業旅行時,經傳屢有脫衣自拍不雅照
片之行為,恐有觸犯前揭規定之嫌,爰請於辦理畢業旅行
前及旅程中,針對前揭規定加強宣導,以免兒少觸法並保
護其身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