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鑑定

一、報名資格:凡就讀本市各國小一至六年級學生,學科成就表現優異者。

二、縮短修業年限實施方式之申請項目如下:
(一)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二)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三)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
(四)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
(五)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

三、報名方式:由班級導師、各科科任老師、家長或監護人推薦,向各校輔導處(教導處)提出申請。

四、報名日期:110年2月22日(星期一)至110年2月23日(星期二)由各班導師完成推薦報名,交由各校輔導室(教導處)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