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3月20日臺教學(六)字第1130026875號函辦理。
二、相關資格及報名作業說明如下:
(一)參加教師資格:由本局推薦所轄(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實際從事全民國防教育課程之國中、小學教師(本局
以收件為優先順序薦報),並附上教授全民國防教育課程佐證資料連同簡章附件備齊郵寄至本局審查。(郵寄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本局校園安全事務
室承辦人陳妘嫣科員收)
(二)報名方式:自即日起至民國113年3月27日(星期三)截止(以寄件當日郵戳為憑)由本局以公文函報教育部辦理報名。(三)報名資料檢附不齊備者及逾期者,不予受理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