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高字第11130357400號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3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75251A號函辦理。
二、有關立法委員國會辦公室近日接獲家長反映,有民間人士自稱教育部教育宣導中心委託人員,說明為協助學生因應108課綱調整後之學習發展,將派人至家中免費提供1小時之課後安親教學等情事,經查教育部及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並『無』成立是類宣導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