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10001592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 法第53條等規定,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在執行職務, 知悉有疑似家庭暴力或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傷害情形, 應立即以紙本傳真或至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網站通報 (網址https:ecare.mohw.gov.tw/),至遲不得逾24小 時。學校及幼兒園並應同步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通報後 並應由學校輔導專業人員(幼兒園部分由所在地教育主管 機關協助)評估輔導協助事項及連結當地社政主管機關依 法提供服務與保護,以即時保護兒童及少年之人身安全並 維護其權益。
三、請貴校(園)持續關懷學生,避免兒少受虐、性侵害、未 獲妥善照顧(兒少脆弱、危機家庭)、家庭暴力等事件發 生,並利用各種機會(如學校辦理營隊、返校日等時機) 提醒同學各種預防觀念,使學生能夠學會自我保護,建立 應有的危機意識;並於寒假期間關懷輔導不間斷,透過電 話、社群軟體(如臉書、班級群組...)等多元管道知悉, 倘有上開情形立即辦理通報。
四、檢附111年春節期間各縣市政府緊急連絡窗口與1957福利諮 詢專線之春節期間通報窗口表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