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範上呼吸道感染、流感、COVID-19及水痘等傳染病於校園傳播,請加強防治
主旨:為防範上呼吸道感染、流感、COVID-19及水痘等傳染病於校園傳播,請加強防治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3月2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6600436號暨本市衛生局115年3月2日高市衛疾管字第11531935700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監測資料顯示,目前國內流感疫情呈下降趨勢,惟B型流感占比有上升情形;另目前正值水痘好發季節,疫情傳播風險增加,爰請貴校落實防治措施,以防範群聚事件發生及避免疫情擴散:
(一)請針對疑似上呼吸道感染或類流感症狀(發燒、咳嗽、喉嚨痛、呼吸急促、流鼻涕、肌肉痠痛、頭痛、全身倦怠等)、COVID-19、水痘個案提高警覺並加強監控,落實群聚通報時效性,如發現符合通報條件者,應依「高雄市學校上呼吸道感染、腹瀉及水痘群聚通報規定」、「高雄市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單位及樂齡學習中心上呼吸道感染、腹瀉及水痘群聚通報規定」辦理,並於24小時內完成通報,並配合疫情調查、採檢及落實感染管制措施,以避免疫情擴散防範群聚事件發生。
(二)平時請持續加強流感、COVID-19、水痘等校園常見傳染病衛教宣導,提醒學生、家長及教職員工落實手部衛生、呼吸道及咳嗽禮節,避免觸摸眼鼻口。
(三)出現疑似個案,校方應主動提供口罩,儘速就醫並確實回報就醫診斷,遵守「生病不上課、不上班」請假在家休息。
(四)倘發生校園群聚事件,經本市衛生局調查後函請學校落實疫情期間應暫停社團、混班、跑班等共同活動,為妥適照顧班級學生並避免與其他班級密切交流造成疫情擴大,經學校人力調配後所衍生之課務費用,逕由用人費用項下支應。
(五)建立健康管理追蹤機制,疫情期間確實執行師生之健康監控,並有體溫及症狀紀錄。
(六)每日以稀釋漂白水(1,000ppm)作為內部環境之常規消毒方式,另應加強常接觸區域或物品表面之清潔頻率;倘有群聚疫情發生,清潔頻率應提高至每日至少3次以上並有紀錄。
(七)負責消毒人員應確實知悉漂白水泡製方式,將漂白水清消泡製注意事項張貼於清潔區域,泡製器具應標示刻度線以利量測,並選用不透光包裝、有標示濃度且符合效期之漂白水。
(八)公共區域(如廁所洗手台)應張貼洗手五步驟貼紙,並有足夠洗手乳或肥皂及擦手紙;並開窗保持空氣流通,避免長期處於密閉空間。
三、隨文檢附高雄市「學校上呼吸道感染、腹瀉及水痘群聚通報規定」、「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單位及樂齡學習中心上呼吸道感染、腹瀉及水痘群聚通報規定」公告、教托育機構常見傳染病防治圖卡及「漂白水清消泡製注意事項」各乙份。
附件
學生事務處 2026/03/17 ~ 2026/12/31